陈法义理之学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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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瑜.陈法义理之学评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2(31):259-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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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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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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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贵州古代儒文化与民族认同研究”阶段性成果(11XZS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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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陈法治经,鄙视考据,不屑"句说字解",志在阐发义理。以为",吾与物同得于天之理";就《易经》中太极与象数的关系而论,太极先于象数,太极生象数;天地万物如同阴阳、黑白"对待"、"流行","循环不息",这是物质世界的一般规律,众多事物的纲领和由来,事物产生和灭亡的根源。其治经,以朱熹为宗,却又不迷信朱熹,明确指出《易经》是一部言人事之书,而非卜筮之书,解说经典,颇多自我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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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陈法 义理 朱熹为宗 自我之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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