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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邮轮旅游实务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分析
引用本文:何玉,蒋圣力.境外邮轮旅游实务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4(26):304-305.
作者姓名:何玉  蒋圣力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基金项目:华东政法大学2014-2015年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助
摘    要:境外邮轮旅游实务中,除旅客直接与旅游经营者签订邮轮旅游合同之外,由于旅客搭乘的邮轮一般并不为旅游经营者自有,因而,根据具体情形,旅游经营者还须另行与邮轮承运人订立与邮轮旅游服务相关的委托代理合同,而由后者实际提供运送旅客以及旅客搭乘邮轮期间的其他服务。然而,尽管上述相互独立的合同关系之间实则存在着十分紧密的联系,但是,前述境外邮轮旅游实务中的各类法律主体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却不应当随之混同。

关 键 词:邮轮旅游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  民事法律关系  履行辅助人  邮轮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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