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补偿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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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冬妍,张志超.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补偿机制[J].经济研究参考,2007(30):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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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冬妍 张志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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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资金通常来源于国家的财政预算支出而非自身的再生产,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实现其补偿的。资金来源的非直接性就导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使用是一个非生产的消费过程,很难受到严格的成本—收益约束,弱化结果控制。绩效预算管理最主要要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在安排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补偿时:对已经科学论证其效益远远大于成本的支出项目,应首先进行资助;在目标大体相似的情况下,财政资源必须优先配置到效益相对较高的项目上;基于绩效和成本关系拟定的支出项目,优先给予资助,这样做也有助于刺激各政府部门按照“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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