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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阶段性
引用本文:曾纪发.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阶段性[J].经济研究参考,2006(96).
作者姓名:曾纪发
作者单位:江西省财政决策咨询中心
摘    要: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必须根据本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进行整体规划,制定战略目标,确定指导原则,把握实施要点,分阶段、有步骤、循序渐进地逐步推行。这是我国实施全免费义务教育的基本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从发达国家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经验看,全免费义务教育必须根据本国财政经济实力状况,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地逐步展开。如果超出国家当时的经济实力和经济需求,短时期内大幅度地调整国家财政收支结构,就有可能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均衡持续发展,最终使全免费义务教育事倍功半。这也是我国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时必须认真考虑的一个现实因素。因此,我国实施全免费义务教育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国家财政在保持经济和社会事业稳定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每年大致能够提供多少财力直接投入到义务教育当中。这是我们准确划分免费义务教育阶段所必须考虑的主要因素。其次,准确期分免费义务教育阶段必须考虑“三先三后”的原则。即先贫困地区,后发达地区;先贫困家庭,后普通家庭;先农村地区,后城市地区。“三先三后”的原则实际上就是集中有限的财力,首先解决贫困地区、贫困家庭以及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就学问题。这也是我国基本教育国情所决定的。调查显示,我国义务教育完成率仍然较低,2000-2002年,全国平均义务教育完成率只有76%,每年有500万(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少年儿童没有完成义务教育就离开了学校,其中有200万适龄儿童未完成6年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完成率低的地区均集中在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9年义务教育完成率不足60%的8个省区除海南外全部是西部地区,小学按时毕业率不足85%的11个省区也全部是中西部地区。因此,实施免费义务教育,首先要把落后地区、农村地区和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作为保障重点。再次,准确划分免费义务教育阶段必须考虑历史的衔接和现实的操作因素。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条和第10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这表明,我国从1986年起就实行了部分免费义务教育。2001年秋季开始,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对中西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中央财政安排的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逐年增加,2001年为1亿元,2002年为2亿元,2003年为4亿元,2004年达到11.7亿元,中西部地区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的学生人数达到2400万名。实施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中央财政为更好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在财政补助环节和支付方式上的一次重大改革,使我国义务教育进一步扩大了免费范围。从2004年起,我国地方政府努力筹措资金,积极落实免收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据统计,2004年中西部地区各省区安排免收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资金为12亿元,2005年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此项资金达到了28.1亿元,中央财政免费提供教科书的专项资金也达到27.8亿元,许多地方加大了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的工作力度,使全免费义务教育从理想变成了现实。我国义务教育从免受学费,到免费提供教科书,再到免收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初步形成了全免费义务教育的政策体系。这既是我国免费义务教育的一个重大成果,也是在全国普遍实施全免费义务教育的一个新的起点。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划分原则,结合我国目前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全国普遍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分为六个阶段(或“六步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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