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收入再分配能力与规模的国际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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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郝秀琴.我国政府收入再分配能力与规模的国际比较[J].经济研究参考,2007(34):1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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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秀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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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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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收入再分配,也称社会转移分配,指在市场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实物转移或改变公共服务可及性(价格、地理、机会)的一种收入再次分配过程,也是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分配的过程。收入再分配的主体有个人(如朋友间的赠与)、家庭(如亲戚间的接济)、民间组织(如慈善捐赠)和政府(如财政税收或补贴)。在传统社会中,收入再分配的主体主要是前三类;在现代社会中,政府是收入再分配最重要的主体。政府实施收入再分配的主要工具有三种:税收、收入保障计划(社会保险与福利)、提供低于成本的物品与劳务(主要是教育、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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