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与省的财政体制渐趋完善。但是省以下财政体制千差万别,体制缺陷明显,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进程的加快,县乡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凸显。要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必须坚持事权与财权相呼应和权责对等,积极稳妥地推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应合理确定基层财政承担的公共支出责任,科学划分各级政府的收入范围,改革地方税收管理体制和征管模式,适当下放税权,加大对县乡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水平,改革现行县乡财政预算体制,探索分税与“税收返还”的新办法,审慎化解县乡债务。与此同时,还要积极推进相关的配套改革,保证县乡财政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