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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分级所有体制的建构原则与划分标准
引用本文:邓子基 ,陈少晖.国有资产分级所有体制的建构原则与划分标准[J].经济研究参考,2003(79).
作者姓名:邓子基  陈少晖
摘    要:1.产权“分级所有”原则。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监管职能。因此,在国有资产“分级所有”的原则下,可以在中央和地方两级分别设立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委员会或部、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企业、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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