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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引入职业经理后的内部治理模式与企业绩效——来自中小家族企业的证据
引用本文:李前兵,颜光华,丁栋虹.家族企业引入职业经理后的内部治理模式与企业绩效——来自中小家族企业的证据[J].经济科学,2006(2).
作者姓名:李前兵  颜光华  丁栋虹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200433(李前兵,颜光华),上海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上海200433(丁栋虹)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家族企业管理专业化路径模式与组织制度研究”(70172007)资助
摘    要:本文以上海、江苏、浙江三地的110家中小家族企业为样本企业,采用中位数分类法和协方差方法,检测了家族企业引入外部职业经理后的内部治理模式及企业绩效。研究结果表明,以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作为分类的两个维度,根据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的强弱,家族企业内部治理模式可以分为四类:强契约治理、强关系治理,强契约治理、弱关系治理,弱契约治理、强关系治理,弱契约治理、弱关系治理。在四种内部治理模式中,采用强契约治理、强关系治理的家族企业绩效最高,采用强契约治理、弱关系治理的家族企业绩效次之,采用弱契约治理、强关系治理的家族企业绩效再次之,采用弱契约治理、弱关系治理的家族企业绩效最差。

关 键 词:家族企业  职业经理  内部治理模式  企业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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