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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律课程教学中学生主体地位的确立
引用本文:黎亚薇.试论法律课程教学中学生主体地位的确立[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6(4):117-118.
作者姓名:黎亚薇
作者单位: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湖南长沙410006
摘    要:法律课程是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的课程,在教学中如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确立他们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教学的效果以及学生对知识的接受程度。因此,研究和探讨法律课堂教学中学生主体地位的确立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学生主体地位  课程教学  紧密结合  法律课程  学生学习  接受程度  课堂教学  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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