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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我国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引用本文:彭春艳.评我国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6(2):75-76.
作者姓名:彭春艳
作者单位: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长沙410131
摘    要: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先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初任律师实行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正式确立。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是新生事物,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和不足,具体体现在:报名条件严格;考试公正公平;实行的是含有“二次考试制度”理念的“一次考试制度”,考试形式单一;与大学法学教育的关系疏离;采取传统的“同考分训”制等。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1年  检察官法  报名条件  具体体现  公正公平  考试形式  法学教育  法官法  修正案  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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