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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税务代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引用本文:蔡顺富.试析税务代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J].江南论坛,1997(6).
作者姓名:蔡顺富
作者单位: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摘    要:税务代理制度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普遍实行,其中尤以日本、美国最为典型。在我国,这一制度尚处于创始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为税务代理提出了客观上的需要。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为我国推行税务代理制度确立了的法律地位,首次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办税务事宜作了原则规定,使税务代理工作的开展有了法律依据。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公布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本文试从法律角度对税务代理的概念、法律属性、法律责任作些研究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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