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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听证:和谐社会的民主示范
引用本文:陈晓华.立法听证:和谐社会的民主示范[J].江南论坛,2006(1):36-37.
作者姓名:陈晓华
作者单位: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政府
摘    要:2005年9月27日,围绕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听证会如期在北京举行。虽然这已经不是听证这一民主形式首次面向中国的普通民众,虽然这次听证仅针对“起征点”一个问题,但是由于个税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同时本次听证又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因此其受关注程度远非前几次可同日而语,甚至其象征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个人所得税立法的本身。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次重要的民主示范。

关 键 词:社会主义民主  立法听证  民主形式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和谐社会  普通民众  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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