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般认为,法制现代化,从其基本性质来看,是一个从传统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型过程,是人治型的价值规范体系向法治型的价值规范体系的变革过程。以法律发展现代性的视角来审视,中国实现法制现代化的历史任务仍远未完成,在前进的道路上仍面临着诸多障碍,客观认识这些障碍,正是有效消除障碍,并不断推进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前提。从形式合理性看我国法制现代化之阻碍(一)立法总体上滞后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建设还不完善,立法工作在整体上依然滞后。主要表现为:1.立法数量不够,跟不上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物权法、紧急状态法、诚信建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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