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等2009年4季度将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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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日前表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将在2009年4季度出台。出台之后,可以缓解现在普遍反映的转移接续难的问题。第一,通过降低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使更多农民工有能力参加养老保险;第二,通过对每一个参保人的权益和个人账户的记录以及跨地区的资金转移保证参保人这种权益的延续和累积;第三,设计了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衔接,使得即使回到农村去的农民工的权益也可以继续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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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养老保险 资金转移 农民工 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 保险办法 缴费比例 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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