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动产抵押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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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圆圆,张长青.论动产抵押制度的完善[J].生产力研究,2005,2(6):9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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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圆圆 张长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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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1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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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动产抵押制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而产生,现实的担保物权已从单纯的债权保全功能向资金融通功能发展。本文从动产抵押制度的功能出发,针对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提出了在动产抵押的成立方式上,宜采取书面成立——登记对抗的立法方式,并进一步明确了善意第三人的范围,以克服现行制度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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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产抵押 抵押登记 善意第三人 |
文章编号: | 1004-2768(2005)06-0093-02 |
收稿时间: | 2004-08-02 |
修稿时间: | 2004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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