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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抵押制度的完善
引用本文:李圆圆,张长青.论动产抵押制度的完善[J].生产力研究,2005,2(6):93-94.
作者姓名:李圆圆  张长青
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北京,100044
摘    要:动产抵押制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而产生,现实的担保物权已从单纯的债权保全功能向资金融通功能发展。本文从动产抵押制度的功能出发,针对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提出了在动产抵押的成立方式上,宜采取书面成立——登记对抗的立法方式,并进一步明确了善意第三人的范围,以克服现行制度的缺陷。

关 键 词:动产抵押  抵押登记  善意第三人
文章编号:1004-2768(2005)06-0093-02
收稿时间:2004-08-02
修稿时间:200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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