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备付金率应适时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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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晨山,赵凤霞.银行存款备付金率应适时进行调整[J].经济论坛,1995(19):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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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晨山 赵凤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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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邯郸县人民银行
(田晨山),河北省邯郸县人民银行(赵凤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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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存款备付金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监控指标》第五条规定,备付金率不得低于5-7%。之所以这样规定,其目的是监控商业银行库存现金和在中央银行存款,以保证客户的正常支取。但是,由于商业银行在经营中追求利润最大化,再加上人民银行在引导和管理上缺乏有效措施,因而往往把库存现金和在人民银行存款压缩到最低限,这样就会影响客户日常的正常支取。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对备付金率在实际执行中是否合理,人民银行监管是否有效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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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银行 存款备付金率 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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