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一轮公私合营--浅议BOT/PPP的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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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付于江,刘露.论新一轮公私合营--浅议BOT/PPP的适用范围[J].经济论坛,2006(5):3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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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付于江 刘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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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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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各类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营运。一、基本概念PPP即Public(公共)、Private(私人)和Partnership(伙伴关系),指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通过某种方式建立伙伴关系,共同完成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其实质是公共基础设施的市场化。在PPP的实现方式中,BOT最具典型意义。BOT也叫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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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私合营 PPP BOT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非公有资本 适用 特许经营制度 个体私营 垄断行业 公共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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