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的信息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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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江岭,赵淑君,李伟,刘海峰.互联网上的信息权保护[J].经济论坛,2001(15):40-4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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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江岭 赵淑君 李伟 刘海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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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信息产权的含义和内容
基于信息产生的权利就称为信息产权,简称信息权.信息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知识产权自产生以来,长期局限在一般工业产权和版权范围,而没有提到信息权保护.1994年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明确把"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纳入知识产权的范围.虽然这还不是完整的信息权,但是一种主要的信息权.信息作为一种资源从法律上加以保护,虽然大多数人认为理所当然,但真正做到这一点,尚有许多工作要做.目前,人们只能在有限范围内,对信息保护进行立法,还有大量信息还没有找到可操作的立法保护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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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互联网 信息权 知识产权 保护 版权法 |
Internet and the Protection of Information Rig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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