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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引用本文:袁杏桃,周萍.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J].经济论坛,2008(6):135-138.
作者姓名:袁杏桃  周萍
作者单位:1.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2.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持肯定态度,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致力于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立法研究.1990年通过的<著作权法>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纳入了著作权法保护体系,2001年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仍然保留了相关规定.但遗憾的是,我国的著作权法只是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一类需要保护的作品,具体怎样保护却要求国务院另行规定.我国虽然也曾成立专门小组草拟了意见稿,但是收效甚微,时至今日也无突破性进展,因而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的真空状态.

关 键 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法律保护  《著作权法》  立法研究  90年代  保护体系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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