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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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杏桃,周萍.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J].经济论坛,2008(6):135-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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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杏桃 周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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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2.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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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持肯定态度,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致力于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立法研究.1990年通过的<著作权法>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纳入了著作权法保护体系,2001年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仍然保留了相关规定.但遗憾的是,我国的著作权法只是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一类需要保护的作品,具体怎样保护却要求国务院另行规定.我国虽然也曾成立专门小组草拟了意见稿,但是收效甚微,时至今日也无突破性进展,因而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的真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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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法律保护 《著作权法》 立法研究 90年代 保护体系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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