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施行董事责任险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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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管旦阳,许含玲.我国施行董事责任险的法律思考[J].经济论坛,2004(12):103-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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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管旦阳 许含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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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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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董事责任保险(Directors'andOfficers'LiabilityInsurance,简称D&OInsurance),是指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在行使职权时因过失行为而被请求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该董事进行责任抗辩所支出的有关法律费用并代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该险最早源于美国,我国在2002年1月,由平安保险首次在业内推出该险种,引起广泛的关注。一、我国施行D&O险的法律背景思考D&O险在我国被列入财产险的职业责任保险类,是将职业行为所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因此,D&O险存在的前提是受害者,包括公司或者第三人对D&O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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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董事责任险 法律思考 公司 董事 赔偿责任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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