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公司法优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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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俊英,王梅霞.修改后的公司法优势谈[J].经济论坛,2007(5):124-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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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俊英 王梅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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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 2. 河北冀人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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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如果说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那么,《公司法》则是公司经济生活中的根本大法,是投资兴业的总章程。新《公司法》的颁布实施作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必将使中国的市场经济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因为惟有投资,才能创造就业机会,增加税收,稳定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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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修改 国家政治生活 构建和谐社会 根本大法 治国安邦 经济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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