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明确指出,要积极扩大内需,调整投资和消费的关系,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如何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城乡居民消费积极性,成为被广泛关注的问题。在“全能政府”的社会治理理念下,政府部门充当着消费者的保护神,在商品质量的监管中充当着“救火队员”的角色。然而,频频发生的消费安全事件如“阜阳奶粉杀人案”、“广东毒酒案”等证明,目前政府主导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而需要独立的消费者保护机构。一、消费者协会存在的理论考察:市场与政府监管的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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