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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性服务能否保障农民种粮收益
引用本文:栾健,韩一军,高颖.农业生产性服务能否保障农民种粮收益[J].农业技术经济,2022(5):35-48.
作者姓名:栾健  韩一军  高颖
作者单位:1.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2.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粮食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路径研究”(编号:17AJY019);
摘    要:明确农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民种粮收益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河北、山东和河南三省620份麦农调研数据,采用工具变量法、工具变量分位数回归法和中介效应模型探讨了农业生产性服务对种粮收益的影响效果、异质性和作用路径,得出结论如下。(1)农业生产性服务对种粮收益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处理了内生性后结果依然稳健;(2)异质性分析发现,农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户种粮收益的影响存在不充分、不均衡特征,未能使所有农户都获益,对于种粮收益处于中高水平的中农群体,农业生产性服务对种粮收益的促进效果更为明显;(3)从作用路径看,农业生产性服务不仅直接促进农户种粮收益提升,也通过推动农地规模经营实现种粮收益的间接溢出,二者的贡献率分别为85.62%和14.38%。由此可见,实现服务规模经营与农地规模经营的有机结合,确保各类农户尤其是小农户充分享受农业生产性服务带来的种粮红利,将会是未来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引擎。

关 键 词:粮食安全  农业生产性服务  规模经营  种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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