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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委会选举中的违法行政行为及其法律规制——兼谈农民选举权利保障与救济
引用本文:刘志鹏.论村委会选举中的违法行政行为及其法律规制——兼谈农民选举权利保障与救济[J].中国农村观察,2004(1):73-79.
作者姓名:刘志鹏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现阶段我国农村村委会选举的基本状况、问题及对策研究”的中期研究成果
摘    要:村民选举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村民自治权的一种 ,但在村委会选举中 ,村民的这一权利却常常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这种侵害行为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和特定的产生原因。我国现行法律对违法行政行为侵害村民选举权利的法律规定极不完善 ,应尽快加以改进。

关 键 词:村委会选举  村民选举权  违法行政行为  权利救济

Unlawful Administration Conducts and its Restriction in Villagers Committee Elec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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