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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定期存款单抵押不能取代贷款“三查”
引用本文:吴琪超,李庆玉.用定期存款单抵押不能取代贷款“三查”[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1994(12).
作者姓名:吴琪超  李庆玉
作者单位:吉林省蛟河市信用联社 (吴琪超),吉林省蛟河市信用联社(李庆玉)
摘    要:用定期储蓄存单抵押贷款,增大了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是行、社易接受的一种抵押形式,并被行、社广泛应用,这本是无可非议的。但在应用中取代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贷款“三查”制度则是很不妥当的,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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