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定期存款单抵押不能取代贷款“三查” |
| |
引用本文: | 吴琪超,李庆玉.用定期存款单抵押不能取代贷款“三查”[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1994(12). |
| |
作者姓名: | 吴琪超 李庆玉 |
| |
作者单位: | 吉林省蛟河市信用联社
(吴琪超),吉林省蛟河市信用联社(李庆玉) |
| |
摘 要: | 用定期储蓄存单抵押贷款,增大了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是行、社易接受的一种抵押形式,并被行、社广泛应用,这本是无可非议的。但在应用中取代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贷款“三查”制度则是很不妥当的,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