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农信社监管与信息披露
引用本文:李宪忠.农信社监管与信息披露[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6(10).
作者姓名:李宪忠
作者单位:河南省信用联社
摘    要:《新资本协议》的约束2001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在《新资本协议》中首次提出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保留原有的资本充足率8%的最低要求并允许进行浮动,增加监管约束和市场约束,后两项约束充分有效可适当降低资本充足率标准,反之,8%也不够。从会计信息角度而言,市场约束即强调信息的透明度,要求农信社及时公布资本水准、风险状况和资本充足率,对农信社的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