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财税政策引导金融定向惠农——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谭珩就延长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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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春培,尚勤.用财税政策引导金融定向惠农——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谭珩就延长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答记者问[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15(2):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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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春培 尚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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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第72次常务会议决定,将两项已执行到期的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6年底,同时,将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户小额贷款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这一重要政策决定对增强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动力和能力、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意义重大2014年12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72次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为进一步缓解农业贷款成本高、风险大和低收入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将以下两项已经执行到期的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一是对金融机构不超过5万元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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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金融 优惠政策 农户小额贷款 国家税务总局 贷款成本 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收入 企业所得税 低收入农户 政策法规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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