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在我国的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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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建刚,申俊华.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在我国的运用[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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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建刚 申俊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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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金融学院
(彭建刚),湖南大学金融学院(申俊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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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问题的提出 与1988年的资本协议相比,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内容更加广泛,更加复杂。除最低资本充足率8%的数量规定外,另外提出了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两方面的要求,从而构成了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而第一大支柱最低资本充足率8%是建立在1988年资本协议的基础之上的。其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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