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现业务成为机构“蒸发”信贷资产的新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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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宇红,张崇威.转贴现业务成为机构“蒸发”信贷资产的新渠道[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10(12):8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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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宇红 张崇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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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银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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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年末,为规范商业银行之间盛行的信贷资产表外"腾挪"行为,中国银监会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和《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资产转让时,不得附带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件,禁止资产转让双方采用签订回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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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贷资产转让 转贴现业务 商业银行 蒸发 机构 2009年 中国银监会 理财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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