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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现业务成为机构“蒸发”信贷资产的新渠道
引用本文:宋宇红,张崇威.转贴现业务成为机构“蒸发”信贷资产的新渠道[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10(12):87-88.
作者姓名:宋宇红  张崇威
作者单位:宁波银监局
摘    要:2009年年末,为规范商业银行之间盛行的信贷资产表外"腾挪"行为,中国银监会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和《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资产转让时,不得附带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件,禁止资产转让双方采用签订回购协议、

关 键 词:信贷资产转让  转贴现业务  商业银行  蒸发  机构  2009年  中国银监会  理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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