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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物业税,别再犹豫
引用本文:乔新生.开征物业税,别再犹豫[J].中国土地,2009(6).
作者姓名:乔新生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摘    要:2009年5月29日,中国政府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再次提出要深化房地产税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这标志着物业税改革已经进入决策者的议事日程. 征收物业税,是一项系统工程 然而,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新闻媒体,在讨论这一问题的时候,产生了许多误区.譬如,一些学者混淆物业税的性质,有人将物业税称之为财产税,有人将物业税称之为所得税,还有一些学者干脆将其称为特别税.其实,物业税在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含义,在我国一些学者的论述中,物业税的法律性质也多次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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