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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5日《深圳晚报》——开征物业税至少需三四年
摘    要: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刘维新认为,物业税的开征并不是简单的税费改革,而是涉及土地使用制度、市场调控手段、住宅建设方式等多方面的一场深刻的变革。在推行之前,政府必须做好改革土地所有制度、整顿评估中介市场、清理房地产税费、确定调整税种的主体等前期准备工作,这个过程至少需要三四年的时间。因此,目前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条件还不成熟。刘维新解释说,仅就住宅建设而言,我国目前就存在着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等多种形式,也因此存在着多样化的土地使用形式,导致房地产价值总量的巨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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