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征物业税时机还没有成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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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燕.我国开征物业税时机还没有成熟[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11S):7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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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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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税费”。自此,理论界和社会界对物业税的开征进行探讨,有些学者甚至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就我国目前而言,开征物业税的时机并没有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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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业税 成熟 市场经济体制 税费改革 中共中央 城镇建设 不动产 理论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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