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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人目的的限制
引用本文:王进.论法人目的的限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15):47-47.
作者姓名:王进
摘    要:一、传统的公司越权理论 公司的经营范围又称公司目的、公司宗旨或经营对象,是指经公司注册机关核准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公司所能从事的业务范围。在早期,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对公司的经营范围予以限定,如果公司超越法律限定的经营范围,就是无效行为,这种原则被称为公司越权理论。公司越权理论肇始于19世纪上半叶的英国法令公司,自此以后,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都传承了这一理论。

关 键 词:大陆法系国家  公司章程  19世纪上半叶  法人  经营范围  英美法系国家  经营对象  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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