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发达地区培育和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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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仲彝.关于经济发达地区培育和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思考[J].上海农村经济,1999(4):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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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仲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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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农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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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全国人大第九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还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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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发达地区 农村 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市场 市场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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