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非公募基金的监管及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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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德珍.海外非公募基金的监管及借鉴[J].上海综合经济,2003(9):3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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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德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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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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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我国非公募基金尚未真正解决“风险危机”问题.故对其监管将可更多地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成熟资本市场中对非公募基金监管的力法 一、海外非公募基金的监管 一是美国三重限制监管。美国的非公募投资基金基本上都是公司型、开放型的.类似于中国的非公募基金在美国有关法律中没有直接的和明确的定义。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的规定,有两类较为接近:第一类是指某发行人.其已出售证券(不含短期票据)的受益人少于100人,他们没有也不准备将这些证券出售;第二类是指私募发行, 现有证券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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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资本市场 非公募基金 自律监管 证券投资 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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