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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基本构想
引用本文:佟玲,左旦平.辽宁省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基本构想[J].林业财务与会计,1999(10).
作者姓名:佟玲  左旦平
作者单位:辽宁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
摘    要:辽宁省是一个少林省份,林业生态建设任务非常繁重。近年来,各级政府对林业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性政策措施,特别是在我国较早的实行多渠道筹集林业建设资金,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问题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林业生产资金循环受阻的问题。但是这些政策措施仍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林业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因此,根据新的《森林法》,在全省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已势在必行。一、我省现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评析1987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辽政发[1987]171号文发布了《辽宁省征收林业开发建设基金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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