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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林业税收政策(长篇连载)
引用本文:江冰,刘文军.日本林业税收政策(长篇连载)[J].林业财务与会计,1998(12):42-42.
作者姓名:江冰  刘文军
作者单位:财政部科学研究所
摘    要:参考8分收林在税法上的处理1.关于基于分收林契约的分配所得,税法允许按山林所得的纳税办法处理(为缓和超额累进税率.首先与其他所得相分离,并且以课税山林所得金额的1/5的数额乘以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出金额的合计数再乘以5作为算出的税额这种所谓的除5乘5课税方式),其理由如下:作为分收林契约当事者的造林者或育林者,由于是根据契约进行的造林或育林,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树林的共同事业者,即分担其收益或损失的共同事业者,很显然其分配的所得是山林所得。作为山林所得的对象的分收林契约,大体上可以分为分收造林契约和分收育林…

关 键 词:日本  林业  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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