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树』罪犯何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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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旭,刘宗奇.『杂树』罪犯何条[J].农村工作通讯,2003(4):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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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旭 刘宗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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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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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这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好事,是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之一.然而,在农村一些地方,却出现了植树追求单一品种的现象,有的还靠行政手段砍掉"杂树"以求整齐划一、规模气派.如不少地方号召统一栽植泡桐或统一栽植杨树或松树,而对居民家房前屋后的槐树、桑树、榆树、柳树乃至零星的枣树、果树也不放过,强行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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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植树造林 退耕还林 杂树 树种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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