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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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严金明.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J].农村工作通讯,2007(1):5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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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严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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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的实质,是公权严重侵犯私权,行政权力代替了农民土地的财产权利。目前的农地非农化补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漠视了农民对土地的权利。《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但“农民集体所有”是个模糊的概念,村民委员会成了实际上的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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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收益 分配制度改革 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 农地非农化 财产权利 农民土地 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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