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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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明.物权[J].农村工作通讯,2006(3):4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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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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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一词最早起源于罗马法,但直到1900年才由《德国民法典》第一次在法律上予以正式确认。此后,许多国家的民法典都规定了物权制度,物权法遂成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作为一个法律范畴,是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所享受的支配权利。换言之,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也就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而所有权则是物权的基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是由所有权产生的。物权的基本法律特征是:①物权的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也不是精神财富。这是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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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制度 德国民法典 组成部分 罗马法 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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