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化森工企业改革几个问题的思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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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壮飞.对深化森工企业改革几个问题的思索[J].林业经济,19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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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壮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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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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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促进林木培育商品化,要对森工企业的性质、功能及运行特点形成新的社会共识,并将营林生产从森工企业中分离出来,作为独立的资源产业型企业。国家对森工企业宜实行以中央调控为主的垂直式的体制。森工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目标是实行自主经营和有限的自负盈亏;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进行同步配套改革。间接调控还不能成为调节森工企业经济运行的主要手段,更不能取代或削弱直接调控手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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