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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区合作林业比较
引用本文:方林.集体林区合作林业比较[J].林业经济,1991(2).
作者姓名:方林
作者单位:江西农业大学
摘    要:集体林区林业生产经营者在自愿、平等、互利宗旨基础上,通过自身劳动或林地、资金等生产要素联合形成的并具独立经营特点的合作林业近年来发展迅猛。截止1990年夏,仅江西省已成立各种林业合作体1126个,营造用材林和经济林410多万亩。通观这些合作体,具有如下主要特点。1.生产经营者真正地自发联合;2.合作主要集中在营林生产阶段;3.联合体内各经济行为主体的关系多数并不十分密切,合作在低层次的水平上进行;4.合作主体以山区林农和国营林业企事业单位为主,亦有其它部门的单位及个人,突破了行业、地区、部门的界限,向多元化,跨地区方向发展;5.分配形式表现为山权不变,利益分成;6.经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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