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林业利益结构 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贵州锦屏木材经营利益分配结构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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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泽元.调整林业利益结构 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贵州锦屏木材经营利益分配结构调查[J].林业经济,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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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泽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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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锦屏县林业体制改革办公室 556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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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南中国集体林区林业利益结构长期被扭曲,体现在木材经营利益占有上,严重抑制着林业生产力的发展。经调查税费占木材销售收入的49.64%,林农只得销售收入的13.57%;在税费中属行政性的占59.89%,专业性的只占40.11%;费挤税,费大于税19.78个百分点。按《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本着林农是受主体和林业可持续经营的原则,提出林业利益结构调整基本思路和大体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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