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污染事故的经济补偿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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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兰阁,刘汉利.农村污染事故的经济补偿问题研究[J].农村经济,20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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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兰阁 刘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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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2009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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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污染事故发生之后,经济补偿的现状有几个主要特点,经济补偿的途径单体,经济补偿情况受污染源、污染对象和索赔方式的影响较大,乡镇政府经常为污染企业垫付补偿款.这些现状中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问题的成因既涉及污染主题、污染客体和管理机构的情况及其相互关系,也涉及相关法规的适用情况.为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具体的参考对策:多元补偿主体协力补偿损失,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和参加环境保险来介散补偿责任;通过社区环境服务机构削减农村生活中的无偿面源污染;由污染主体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由治污产品生产者分担面源污染责任;加强农村居民的组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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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 污染事故 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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