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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地承包经营的几点认识
引用本文:鲍家伟.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地承包经营的几点认识[J].农业经济,2008(10).
作者姓名:鲍家伟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及其70年承包期的确定是农村土地承包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极大丰富和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从物权法理论和现行法层面来看,林木所有权可以抵押,而林地承包经营权还不能抵押,但此次改革给予了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有力的政策支持,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其抵押也将逐步放开.

关 键 词:集体林权改革  林地承包经营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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