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地承包经营的几点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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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鲍家伟.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地承包经营的几点认识[J].农业经济,20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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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鲍家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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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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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及其70年承包期的确定是农村土地承包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极大丰富和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从物权法理论和现行法层面来看,林木所有权可以抵押,而林地承包经营权还不能抵押,但此次改革给予了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有力的政策支持,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其抵押也将逐步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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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体林权改革 林地承包经营 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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