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比较分析——以辽宁省公益性项目征地补偿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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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立双,张玉龙.征地补偿标准比较分析——以辽宁省公益性项目征地补偿为例[J].农业经济,2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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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立双 张玉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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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农业大学,110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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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采用产值倍数法测算征地补偿费,存在着考虑因素单一、补偿偏低等问题,并引发了许多纠纷事件.2005年全国开始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制订工作,与传统的产值倍数法相比较,在征地补偿构成、制订过程中考虑的因素以及征地补偿标准确定时间上均有所不同,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并没有突破传统,而是在传统测算方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多因素的考虑,使征地补偿标准有所提高.从辽宁省三类公益J生项目实例的测算和比较结果上可以明显地看到这一点.因此新征地补偿标准并非是征地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它依然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要从根本上解决征地的问题,需要在完善征地相关制度的基础上,逐渐实现征地的"市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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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征地补偿标准 产值倍数法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公益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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