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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局限性及实务操作探讨
引用本文:高志贤,莫虹,林春波.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局限性及实务操作探讨[J].绿色财会,2019(2):19-22.
作者姓名:高志贤  莫虹  林春波
作者单位: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基金项目:广东省质量工程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税制改革背景下高校财经类人才税务能力培养的研究"(粤教高函[2018]180号)项目成果之一
摘    要: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必须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这种做法虽然满足了与国际接轨的要求,但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概念晦涩难懂,在实务运用中核算程序繁琐复杂。产生问题的原因在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自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何化解这些局限性造成的困扰、简化实务操作程序是本文要探讨的焦点问题。

关 键 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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