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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设"待扣税金--待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引用本文:袁继安.建议增设"待扣税金--待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J].绿色财会,2000(6):45.
作者姓名:袁继安
作者单位:中南林学院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分别为:工业企业在所购货物验收入库后,商业企业在所购货物货款全部付清之后.

修稿时间:200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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