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互助资金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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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白兆秀.再谈互助资金核算[J].农村财务会计,20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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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兆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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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资金的核算,笔者曾在《农村财务会计》2010年12期《探解互助资金核算))一文中提出增设"互助金"科目,但有在职会计人员提出,因《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尚未修订,给操作带来一定困难.因此,建议目前情况下对互助资金业务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将互助资金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往来纳入"成员往来"科目核算.在"成员往来"科目下设置"互助金"二级科目,同时设置"互助金备查登记簿"反映互助资金变动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到互助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科目;发生社员借款时,借记"成员往来"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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