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企业利用会计核算时间差扩大进项税额偷税 |
| |
引用本文: | 李斌.警惕企业利用会计核算时间差扩大进项税额偷税[J].农村财务会计,2002(12):50-50. |
| |
作者姓名: | 李斌 |
| |
作者单位: |
|
| |
摘 要: |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是价外税,税金不包括在商品价格之内而在商品价格之外,因此企业对增值税要单独建立账户进行核算。当期的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的差额,所以,进项税额的记账时间直接影响当期的应纳税额。笔者在实际工作中了解到,一些企业正是利用会计核算上的时间差进行偷逃增值税的活动,应当引起注意,其主要手法如下:一、预支材料款或其他货物款,提前取得发票,加大当期进项税额。二、实际收到的材料或货物少于发票数额时不作冲销,材料款或货物款按实际数额支付。三、退料或退其他货物后,作退货处理的同时,不…
|
关 键 词: | 企业 会计核算时间差 进项税额 偷税行为 中国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